在临沧市云县后箐乡,满目翠绿,澜沧江水波光粼粼,一幅生态和谐的画卷尽收眼底。这一切源于后箐乡党委、政府推行的“124”工作法,该工作法凝聚了全乡上下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意志和不懈奋斗。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各村组干部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通过强化各站所(中心)的职能,定期召开各类会议,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了齐心协力、共治共享的工作氛围。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通过持续深化巡河清漂“清四乱”工作促进沿河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全面落实防火、管护、巡查等措施和机制等工作,全乡森林防灭火工作平稳可控,生态良好。2024年全乡林长制、河长制考核均位居全县首位。
加强对林草、水务、自然资源、环保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是打造专业化队伍、开展社会化宣传、实施规范化管理、推进协同化治理的重要举措。通过提升业务培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后箐乡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份厚重的答卷,既镌刻在山川大地,也铭记在群众心中。下一步,后箐乡将继续秉持绿色发展理念,紧扣“田园后箐,绿美彝乡”的发展定位,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新路径,让群众享受更多的“生态红利”。
云南网通讯员 张余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