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图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临沧频道 >> 头图 >> 正文
临沧凤庆:“巡江(河)+办案”共护碧水清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6日 10:21:00  来源: 云南网-今日临沧

原标题:临沧凤庆:“巡江(河)+办案”共护碧水清

近年来,凤庆县以“五彩澜沧江”建设为抓手,充分依托“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及“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利用一体化办案优势,通过“府检联动”和“一体履职”,采取“巡江(河)+办案”的工作模式,守护凤庆江(河)生态环境保护。

一体履职、上下联动 共同守护“一江清水”。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全县澜沧江流域凤庆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巡江(河)+办案”的方式,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巡江活动,充分依托无人机航拍技术高视野巡航,重点查看澜沧江凤庆段是否存在非法网箱养鱼、生产生活污水直排、垃圾收集处置不到位等破坏水体生态的情形,并向周边群众宣讲江河湖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巡河发现的问题,符合检察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进行了依法立案调查。

“河(湖)长+检察长”为水清河畅精准“把脉”。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凤庆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水务局到迎春河开展巡河,实地巡查迎春河水域保护、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情况。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巡查了是否存在非法排污、非法侵占水域岸线、乱采乱挖砂石、随意倾倒垃圾等破坏水体生态环境的问题。针对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双方将结合各自职能,共同研究、推动整治工作,形成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的合力,为“母亲河”上好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双保险”。

下一步,凤庆县将继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围绕水资源保护治理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联合巡河、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筑牢水生态安全屏障,为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江河湖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王石诚 康董林 李丽

责任编辑:邓蕊丹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网微博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