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凤庆县面向社会接收救灾捐赠
8月24日,凤庆县融媒体中心发布《凤庆县民政局关于接受凤庆县“8·23”强降雨受灾捐赠的公告》。


凤庆县民政局关于接受
凤庆县“8•23”强降雨受灾捐赠的公告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大爱心人士:
2026年8月23日凌晨,我县遭受强降雨灾害,部分乡镇房屋、基础设施受损,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部分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抢险救灾任务繁重。为统筹做好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款物接收管理工作,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主体
本次救灾捐赠款物统一由凤庆县慈善会和凤庆县红十字会接收,县民政局不直接接收捐款捐物。其他任何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凤庆县慈善会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编号:51530921563158776X。
凤庆县红十字会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编号:135335226682638396。
二、捐赠用途
募集款物专项用于本次抢险救灾、受灾群众安置帮扶,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剩余款物统筹用于本县救灾救助、灾后帮扶工作,严格专款专用。
三、捐赠方式
(一)捐款
户名:凤庆县慈善会
开户行:云南凤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5800022238648012
转账备注:凤庆县8.23强降雨灾害救灾捐赠(请备注单位/个人)
户名:凤庆县红十字会
开户行:云南凤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5800015991558012
转账备注:凤庆县8.23强降雨灾害救灾捐赠(请备注单位/个人)
(二)物资捐赠
凤庆县慈善会物资接收地点:凤山镇凤平路中段县民政局内
联系人:李俊华
联系电话:0883-4216706、13759368828
凤庆县红十字会物资接收地点:凤山镇象塘村稻香小区群团联盟办公楼
联系人:杨国玲
联系电话:0883-4219178、18088366709
接收物资:被褥、折叠床、饮用水、食品、消杀用品等合格救灾物资;不接收过期、破损、无合格质检证明、存在安全卫生隐患的物资,物资捐赠请提前电话沟通确认。
四、募捐时间、地域
募捐时间: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9月23日。
募捐地域:线下现场募捐活动限定在凤庆县行政区域内;社会各界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外地爱心人士可通过线上转账、邮寄寄送物资等方式开展捐赠。
五、有关要求
1、本次捐赠坚持自愿原则,严禁摊派、强制捐赠。
2、凤庆县慈善会、凤庆县红十字会按法规做好捐赠登记、票据开具;应急阶段每5日公示款物接收情况,募捐结束后3个月内完整公示收支明细,在慈善中国平台、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开,接受审计、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