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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17:08:00  来源: 云南网-临沧日报

原标题:临沧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按照国务院和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临沧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印发《临沧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18〕35号),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广大普查工作人员艰苦努力以及普查对象积极参与,现已完成了临沧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2017年末,全市普查对象数量1956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666个,畜禽规模养殖场207个,生活源1039个(行政村、加油站及生活源锅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5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9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2017年,全市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为37010.38吨,氨氮1485.28吨,总氮7286.96吨,总磷805.65吨,五日生化需氧量7600吨,石油类1.30吨,重金属(铅、镉、铬、汞和类金属砷)60.16千克。

2017年,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5738.00吨,氮氧化物14120.36吨,颗粒物27852.17吨,挥发性有机物8475.99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全市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666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的县区:临翔区156个,云县116个,凤庆县95个,耿马县76个,永德县74个。上述5个县区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77.63%。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68个,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42个,非金属矿采选业57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55.11%。

(二)水污染物

2017年末,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252套,设计处理能力243074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19154934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1220.23吨,氨氮85.72吨,总氮147.31吨,总磷15.12吨,石油类1.3吨,重金属0.05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562.72吨,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290.49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44.08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81.73%。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49.67吨,农副食品加工业13.57吨,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8.59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83.80%。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49.76吨,农副食品加工业31.53吨,造纸和纸制品业17.59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67.12%。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8.02吨,农副食品加工业3.40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45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85.12%。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63吨,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41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0.17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92.92%。

重金属排放量来源于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加工业0.05吨,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100%。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末,全市工业企业脱硫设施38套,脱硝设施8套,除尘设施458套。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3850.9吨,氮氧化物4440.49吨,颗粒物20800.81吨,挥发性有机物236.07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484.50吨,农副食品加工业942.91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920.85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86.95%。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670.38吨,农副食品加工业988.09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529.96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94.32%。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采选业11136.89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700.44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757.77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84.5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47.02吨,农副食品加工业19.07吨,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7.93吨。

(四)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187688吨,综合利用量1083444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5942吨),处置量1278922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375545吨),本年贮存量206809吨,倾倒丢弃量0吨。

危险废物。2017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68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75吨,年末累积贮存量28吨。

(五)伴生放射性矿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主要为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通过对全市8类重点行业的检测筛查,确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共9家,主要分布在临翔区、永德县和双江县,以富锗煤矿、铜矿和铅锌矿等矿产为主。

三、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涉及种植业的区县8个,水产养殖业的区县8个,畜禽养殖业的区县8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207个。

2017年,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8329.45吨,氨氮536.02吨,总氮5460吨,总磷646吨。

(二)种植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278.17吨,总氮4152.86吨,总磷362.17吨。

2017年,秸秆产生量为126.22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114.40万吨,秸秆利用量87.84万吨。

2017年,地膜使用量5763.8吨,多年累积残留量1100.37吨。

(三)畜禽养殖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7361吨,氨氮97.8093吨,总氮863吨,总磷147.4684吨。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908.2413吨,氨氮10.42吨,总氮102.3406吨,总磷22.1333吨。

(四)水产养殖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68.01吨,氨氮160.05吨,总氮446.97吨,总磷135.09吨。

四、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1039个。其中:行政村859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7个,对外营业的加油站分别为173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二)水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7291.97吨,氨氮854.28吨,总氮1665.17吨,总磷145.35吨,动植物油1067.91吨。

其中,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033.18吨,氨氮526.34吨,总氮943.15吨,总磷73.71吨,动植物油155.64吨;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2258.79吨,氨氮327.94吨,总氮722.02吨,总磷71.64吨,动植物油912.27吨。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884.54吨,氮氧化物1259.76吨,颗粒物6846.89吨,挥发性有机物4877.65吨。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14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20个,医疗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1个。

2017年,垃圾处理和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68.80吨,氨氮9.25吨,总氮11.21吨,总磷0.46吨,重金属6.04千克。

2017年,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59吨,氮氧化物5.96吨,颗粒物50.37吨。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厂9个,处理污水2936.54万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5个,处理污水4.35万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4947.06吨,氨氮665.85吨,总氮681.52吨,总磷59.57吨,动植物油51.15吨。

2017年,干污泥产生量4728吨,处置量4728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2017年,垃圾处理量286940吨,其中:填埋277540吨,焚烧9400吨。

(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处理)情况

2017年,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1个,设计处理处置能力1825吨/年,实际处置医疗废物467吨。

六、移动源

(一)基本情况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2017年末,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822441辆,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124.49万千瓦,民航飞机起降架次4660次。

2017年,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8414.30吨,颗粒物154.12吨,挥发性有机物3362.27吨。

(二)机动车污染源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870.46吨,颗粒物排放量为73.57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3090.83吨。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2543.83吨,颗粒物80.55吨,挥发性有机物271.44吨。其中:

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521.82吨,颗粒物25.45吨,挥发性有机物52.79吨;

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1999.60吨,颗粒物54.35吨,挥发性有机物216.97吨;

民航飞机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2.41吨,颗粒物排放量为0.75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1.68吨。

注 释

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工业大类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及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行业。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猪全年出栏量≥5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5头、肉牛全年出栏量≥1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500羽、肉鸡全年出栏量≥2000羽)、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以行政区为单位统计调查。非道路移动源包括飞机、营运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含机动渔船)。

飞机、营运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污染物排放量由国家统一调查核算,营运船舶、铁路内燃机车未测算分州市数据。

工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物未经处理或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

伴生放射性矿:指原矿、中间产品、尾矿(渣)或者其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超过1贝可/克的非铀(钍)矿。

挥发性有机物普查与核算口径:按照可统计原则,对部分行业和领域人为排放源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核算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及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工艺排放;城乡居民生活燃煤、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城市新建房屋装饰、沥青道路铺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不包括船舶)。

公报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临沧市统计局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

责任编辑: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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