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云县建立实名举报反馈机制
云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办理暂行办法》,对实名举报办理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答复”和优先受理、优先排查、优先办理、优先反馈的原则,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切实做好实名举报反馈工作,对优先反馈提出明确要求:对实名举报的调查和处理结果,由承办部门在办结报批后10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反馈内容包括举报问题经核实后认定的事实、主要依据以及对被举报人的处理情况等。反馈时原则上要与实名举报人见面,口头反馈并做好记录后,由举报人在反馈记录上签署本人意见;特殊情况难以见面的,可以电话口头反馈,并做好记录。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部门应当认真听取举报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对其不同意见作详细记录,并作出说明。“你好,我们是云县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你实名举报张某某的有关问题现已查清,根据实名举报答复的相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当面向你反馈。”云县纪委监委某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在向实名举报人李某某反馈办理结果时说道。
“我本以为官官相护,自己举报的问题可能会不了了之,没想到纪委对我们老百姓的举报那样重视,工作认真负责而且敢于担当,以后我们老百姓就有了说话的地方了,我对你们的答复很满意,感谢你们!”实名举报人李某某说。
云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办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实名举报,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纪检监察工作就在身边,事情有人管、利益有人护。(通讯员 苏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