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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不用单位盖章了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3日 16:39:54  来源: 云南网-临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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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不用单位盖章了

近日,我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调整意外伤害纳入医保报销审核流程的通知》,对意外伤害纳入医保支付认定程序进行优化,采取由本人承诺并向社会公示的方式办理。此举既方便了参保患者医疗费用报销,又简化了审核业务经办流程、强化了医保基金社会监督。

据悉,原先办理意外伤害申请医保支付手续需由参保人填写、提交《临沧市参保人员意外伤害(中毒)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申请表》,表格内容涉及本人或家属填写事故原因、主治医生填写病历主诉并签字盖章、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村、居委会)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等,程序十分繁琐且相关单位协助核实工作困难、矛盾突出。报销审核流程调整后,取消了需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村、居委会)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程序,由参保患者在《临沧市参保人员意外伤害(中毒)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申请表》中对所填写内容和提交证明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承诺签字,并授权医保部门通过互联网或媒体进行公示,对符合报销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通讯员 李秋云)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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