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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推进农村基层治理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6日 14:14:15  来源: 云南网-临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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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选出“自己人” 办好“自己事” 当好“主人翁” 沧源推进农村基层治理

  今年以来,沧源佤族自治县在统一选派59个乡村振兴战略示范点“自然村长”的基础上,在585个自然村以推选方式选出“自然村长”,实现“自然村长”全覆盖,让群众选出“自己人”、办好“自己事”、当好“主人翁”,进一步激发基层活力,推进农村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

  “自然村长”推选工作以自然村为单位,各自然村设“自然村长”1名,由乡(镇)党委直接业务指导、村级党组织主持召开户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在本自然村外出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后备力量、党员、致富带头人、回乡大学毕业生、复退军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休公职人员、护林员、护边员和普通村民符合条件的人选中直接推选。同时,明确要求本自然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投票推选有效,以得票多者当选,“自然村长”推选产生后,由村党组织以公告的方式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党委备案。

  推选出的“自然村长”组织带领本村群众,在“自然村振兴理事会”基础上,以下为主推进乡村振兴、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组织振兴工作。在乡村振兴上,重点做好产业规划、引导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和帮助建立供销渠道工作;在乡村建设上,做好强化乡村规划引领、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和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乡村治理上,做好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村级活动场所管理、设立并推广“积分超市”制度、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建设平安乡村工作;在组织振兴上,协助做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协助做好村组后备力量培养、协助创建党建示范点和配合抓好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

  推选出的“自然村长”由各乡(镇)党委统筹管理,所在行政村党组织负责具体管理,按照定权责立规范和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岗位有一定保障的“一定三有”原则,以“1200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全面落实各项保障工作。同时,从严抓实“自然村长”考核制度,对“自然村长”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由乡(镇)党委负责进行调整撤换;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群众认可度高的,由乡(镇)党委及时予以表彰和纳入村级后备力量给予锻炼培养。(通讯员 周露 张蓉君)

责任编辑:毛雪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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