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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尽责 接受监督 双江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8日 11:18:09  来源: 云南网-临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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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履职尽责 接受监督 双江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近日,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纪检监察党支部向12名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发出《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提醒函》,压实责任,分工负责,领导带头,示范引领,抓细抓实,规范提升,积极公示,接受监督,巧妙结合,激发热情,再次提醒强调,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一直以来,双江县纪委监委党员领导干部高度重视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把严格组织生活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抓手,又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负总责;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对编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负落实责任,切实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县纪检监察党支部将领导班子成员编到4个党小组,坚持做到“六个带头”,即带头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带头汇报个人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带头上党课;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严守纪律规矩;带头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同时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今年以来,领导班子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党支部的“三会一课”5次、组织生活会1次、党员民主评议1次。

  班子成员身体力行做头雁,引领带动党员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指导所在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开好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次组织活动,均要提前通知班子成员,以便其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请假说明原因,并递交请假条。

  党支部、党小组如实记录班子成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及时将班子成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报县委机关党总支、县直机关工委,年底前进行汇总公示,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从而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主动性、严肃性。

  县纪检监察党支部将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与开展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等文明创建活动巧妙结合起来,深入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四德”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举办各种文体活动,培养了党员健康向上的道德情操和爱岗敬业的精神风貌,激发党员的干事创业热情。(通讯员 蒋林)

责任编辑:毛雪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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