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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建议书作为履行职责的“告知书”,作为提示风险的“预警书”,作为解决问题的“催办书”——双江耕好纪检监察机关“责任田”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9日 09:45:57  来源: 云南网-临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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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将建议书作为履行职责的“告知书”,作为提示风险的“预警书”,作为解决问题的“催办书”——双江耕好纪检监察机关“责任田”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坚持将监督这个首要职责摆在第一位,严格按照程序用好手中职权,积极在实践中善用巧用建议书,不断织密监督网,充分发挥其监督效能,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一以贯之耕好纪检监察机关“责任田”。

  该县纪委监委不断加强建议书适用研究,加大查办案件的运用力度,真真正正发挥建议书监督实效。注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问题,根据监督调查结果,重点关注部门、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及履行职能职责方面影响履职尽责的因素,结合监督调查结果进行深入分析,根据不同情节进行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的适用,双管齐下,从纪律和法律两个层面严格把好从严治党“关口”,全面达到从严治党质效。

  在处理对象为党员,达到处分条件或尚未达到对相关人员进行违纪处分的程度,已反映出单位履行义务不到位,存在廉政建设风险时,主动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点名道姓,有针对性地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建议,直指问题所在,督促问题单位、部门重视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问题整改,压实责任积极作为履行职能。

  在相关对象并非党员,并涉嫌违法犯罪需要相关单位配合作出处理时,发挥监察法集法律效力和督促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二合一”的优势,通过监察建议书告知相关单位按程序及时履行义务,两种建议书双管齐下,达到法纪效果的双重统一。

  县纪委监委将建议书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环节,在相关单位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或涉嫌犯罪被依法查处的,深入分析问题发生单位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寻找引发问题的机制缺陷,按照违纪违法类型进行分类处理,按具体形式分别以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的形式下发问题单位,明确指出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从党风廉政建设或管理制度层面提出风险预警,通过详尽的预警提示帮助相关单位发现风险点、重视风险点,解决风险点,在制度层面真正将违纪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时期。

  县纪委监委严格贯彻监察法中关于监察建议的相关规定,始终坚持建议书不能仅仅停留在“轻描淡写”层面,要致力于帮助解决问题的要义,严格根据具体案情分析、紧扣监督、调查结果,“开门见山”直接点出问题单位内部廉政建设或相关制度建设存在的漏洞,第一时间针对相关单位在廉政建设、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发出建议书,并严格规定问题整改期限,倒排时间整改落实,规定时间将整改情况报送县纪委监委,将建议书“后半篇”文章做实、做细,并在党风廉政考核时对问题重点、整改要点进行重点考核,实现法纪效果与实际效果的双重统一。

  县纪委监委通过发挥建议书“大作用”,实现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职能职责,充分加强警示教育和 “提效能”的法律效果,督促填补党风廉政建设漏洞,让全面从严治党得到切切实实的贯彻落实,2018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发出5份建议书。(通讯员 李柏双)

责任编辑:毛雪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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