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沧一起“碰瓷”事件》刷爆了朋友圈、微信群。从行车记录仪及监控录像看,一辆云S牌照的轿车行驶到临翔区世纪路桥头时,一名女性故意撞上该行驶中的车辆。8月26日事发当日,临翔区警方第一时间发布第一条通报称:目前,该起交通事故正在调查办理中,公安机关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可是在后续的几天里网络上还是以“碰瓷”转发该信息。8月29日,临翔警方再次通报称,现已查明,这是一起普通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已认定当事人行人王某在该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驾驶员熊某某在该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这条通报一出让网友们感到一头雾水……既不是碰瓷,但为何行人王某负全责呢?8月31日,记者联系采访了临翔区警方负责人。
警方称,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发现,行人王某及家属并未有主观敲诈、勒索钱财等“碰瓷”的犯罪动机,排除“碰瓷”的嫌疑,这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目前,王某住进医院接受治疗,她的伤势并不轻。
但从行车记录仪及监控录像看,当这辆云S牌照的轿车行驶到临翔区世纪路桥头时,王某有故意撞上该行驶中的车辆的行为,那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临翔警方经过向伤者及家属等多方了解得知,王某已经65岁左右,两年前,她儿子回到湖南老家将老人接到了临沧一起生活居住,年老的王某因身体健康状况及家庭琐事问题,导致孤身一人出门行动不便,故意撞向了正在行驶中的小轿车。
本报记者 刘自学 通讯员 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