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
您当前的位置: 云南网 >>  临沧频道 >>  要闻 >>  正文
难忍孤身不便 老人撞向汽车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1日 08:41:21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分享至:

  近日,《临沧一起“碰瓷”事件》刷爆了朋友圈、微信群。从行车记录仪及监控录像看,一辆云S牌照的轿车行驶到临翔区世纪路桥头时,一名女性故意撞上该行驶中的车辆。8月26日事发当日,临翔区警方第一时间发布第一条通报称:目前,该起交通事故正在调查办理中,公安机关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可是在后续的几天里网络上还是以“碰瓷”转发该信息。8月29日,临翔警方再次通报称,现已查明,这是一起普通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已认定当事人行人王某在该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驾驶员熊某某在该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这条通报一出让网友们感到一头雾水……既不是碰瓷,但为何行人王某负全责呢?8月31日,记者联系采访了临翔区警方负责人。

  警方称,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发现,行人王某及家属并未有主观敲诈、勒索钱财等“碰瓷”的犯罪动机,排除“碰瓷”的嫌疑,这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目前,王某住进医院接受治疗,她的伤势并不轻。

  但从行车记录仪及监控录像看,当这辆云S牌照的轿车行驶到临翔区世纪路桥头时,王某有故意撞上该行驶中的车辆的行为,那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临翔警方经过向伤者及家属等多方了解得知,王某已经65岁左右,两年前,她儿子回到湖南老家将老人接到了临沧一起生活居住,年老的王某因身体健康状况及家庭琐事问题,导致孤身一人出门行动不便,故意撞向了正在行驶中的小轿车。

  本报记者 刘自学 通讯员 苏楠

责任编辑:郭建丽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手机彩信爆料请发内容至:106586667803 短信爆料请发内容至:106580007612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滇ICP备0800087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