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以村干部“在岗有待遇、干好有前途、创业有扶持、离任有保障”为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让村干部吃上“定心丸”。
提高经济待遇,让干事有甜头。全面提高村(社区)干部基础补贴,社区正职每月提高到2360元,社区副职每月提高到2300元,村支书主任“一肩挑”每月提高到1860元,村支书、主任每月提高到1800元,村副职每月提高到1600元。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各乡(镇)通过绩效考核,以奖代补,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方式改善村干部待遇。同时,按照《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收益纳入村组干部绩效的分配办法(试行)》,各村(社区)可从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收入中拿出一定资金作为村干部绩效。村干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注重给予政策、资金方面的倾斜。
加大培育扶持,让前途有奔头。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等政策的杠杆作用,大力支持村干部发展产业、带头致富、带领致富。鼓励村干部领办、创办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村党组织领办、创办的经济实体开发利用各类资源、开展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各部门优先予以审批和扶持。落实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工作等制度,让村干部在政治上有盼头,工作更有劲头,摆脱政治上弱势的帽子,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健全保障机制,让生活有盼头。村干部在岗期间,在继续保障村干部纳入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的基础上,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按照当年农村居民医疗保险标准给予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助。村干部在任职期间因病或其他原因去世的,按当年岗位补贴标准,届满任职1年的给予1个月岗位补助,依次递增。目前在任的村干部正常离任后,在执行离任补偿政策的基础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连续任职3届或累计任职满10周年以上的,每月给予200元的生活补助。
(通讯员 李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