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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医疗保险制度 临沧市各族人民“病有所医”
2018-01-26 14:39:18   来源:临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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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临沧市早谋划、早部署,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整合,取得了城乡居民、管理机构和定点医院多方受益的良好成效。

 及早谋划,周密部署,城乡整合全面完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市高度重视,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整合工作会议,市政府印发了《临沧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务必做到“五个确保”: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工作,确保新农合整体移交人社部门,确保整合过程中新农合和居民医保队伍不乱、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基金安全,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待遇不受影响。目前,整合工作已全面完成,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参保居民看病报销没有受到不利影响。

 整合资源,健全体制,机构建设有机强化。整合后,8县(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实有编制182名,实际到位159人。为确保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经办工作的有效衔接,我市原承办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在过渡期内没有作重大调整,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和服务不受影响。

 立足市情,加强监管,管理力度明显增强。全市共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1094个,其中,三级医院4个,二级医院29个,一级及以下医院123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938个。为确保整合过渡期医保基金运行安全,2017年2月份,临沧市人社部门联合发改、卫计、人社、药监等部门组织医保管理人员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稽查,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增强定点医疗机构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制度整合过渡期,未发现定点医疗机构骗套医保基金行为。

 统一标准,破解难题,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九统一”。2017年,我市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市级统筹,出台了《临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临沧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全面实现了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统筹层次、统一归口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的“九统一”政策,确保城乡居民医保服务和待遇持续提升、公平可及,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增进我市广大城乡居民的福祉。截至2017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参保患者医药费687.61万人次、12.07亿元,其中,门诊报销653.59万人次、2.28亿元,住院报销34.02万人次、9.79亿元。大病保险理赔2.2万人次、6570万元。

 攻坚克难,强化服务,倾力落实医保扶贫。自《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以来,我市狠抓医保扶贫攻坚工作:一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二是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对高血压Ⅱ-Ⅲ期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院提高至95%,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二级医院提高至80%,三级医院提高至70%;三是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截至2017年12月31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药费111.65万人次、2.37亿元,其中,门诊报销105.52万人次、4325.96万元,住院报销6.13万人次、1.94亿元。大病保险理赔1.03万人次、1408.29万元。

 目前,临沧市已经初步构建了以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全市各族人民“病有所医”的愿望。

通讯员 李明忠

责任编辑: 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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